起重设备不允许的操作
(1)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司机不应进行操作:
①超载或物体质量不明时不吊。
②信号不明确时不吊;指挥信号不明确和违章指挥时不吊。
③吊索和附件、工件或吊物捆绑、西安plc控制柜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不吊。
④被吊物上面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,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。
⑤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缺陷或损伤,如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、吊钩螺母结构装置损坏、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;安全装置不齐或失灵时不吊
⑥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;工件埋在地下或与设备有钩挂时不吊。
⑦斜拉重物时不吊,歪拉斜挂时不吊。
⑧工作场地昏暗,无法看清场地、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:光线阴暗视线不清时不吊。
⑨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防护措施时不吊。
⑩包装得过满时不吊,西安plc控制柜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吊。
(2)起重机运行时,不得利用限位开关停车;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,除特殊紧急情况外,不得打反车制动。
(3)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、变幅机构的制动器。
(4)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。
(5)起重机运行时,禁止人员上下。
(6)不能吊拔凝结在地下、埋在地下或质量不明的物品
(7)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。
(8)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。
(9)起重机工作时,西安plc控制柜不得进行检查维修。